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缺陷
首先,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新能源发展方面缺少系统性。相关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关税和消费税的免征方面。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少数新能源、少数项目。
其次,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体系的权威性、稳定性弱。主要是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大多体现为部门的临时性文件、法律层级太低、税务部门执行强制力不够、纳税人的预期也不够
再次,当前税收手段的运用过于简单化,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调控能力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惠政策集中于生产环节,而相对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二是政策侧重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对抑制传统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欠缺。
后,有些新能源税收政策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政策针对性不强。例如,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从新能源企业自身的营利发展特点看,初几年难有盈利,因此正迈汽车认为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3年免税期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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