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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0日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而进行的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这一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境卫生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财政部、科技部特别制订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财政补贴办法中明确,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动力汽车,视车型以及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万-42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而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零排放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也会得到6万-60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办法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这一财政补贴措施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培养、投资拉动和产业发展正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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