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能源政策
当前作为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项目的配套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于2009年11月3日联合下发了《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将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的补贴政策。作为全国首批13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重庆市将在2011年年底前推广示范11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缓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初期的成本压力,示范推广用车将享受购车及路桥费补贴等政府扶持政策。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对象、数量和标准。其中,购买纳入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项目范畴,并经重庆市政府认定的新能源汽车,车辆上牌2日内,凭借相关资料,就可以去申领6900元到4.3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除了规定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出租车及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外,还开创性明确规定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的补贴金额:户口在重庆市的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享受购车补贴,即参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纳入重庆市示范运行范畴的ISG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每辆车3.6万元补贴和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数量限定为100辆。这是国内首次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辆规定具体的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