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1,税收政策贯穿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经历: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大阶段,从国际实践看税收政策既要大力支持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又要积极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商业化运用,既要重视为新能源产品的生产提供优惠的政策环境,也要注重鼓励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和使用。我国今后也有必要从前生产-生产-市场化-消费四个环节入手,构建全面覆盖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的税收政策体系。
2,对新能源的激励政策和对传统能源的约束机制相结合
西方国家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
新能源研究、开发、生产、消费的同时,还注重抑制传统能源消费需求。如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丹麦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等。通过降低新能源税负,同时增加传统能源税负,可以起到调整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相对价格的作用,从而推动能源利用结构的转变。
3,直接激励与间接引导相结合
税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心由直接减免税等直接型优惠向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型优惠转变,是当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在完善新能源税收政策过程中也应当坚持这一发展方向,除了必要的直接优惠政策外,还要更充分、更灵活的运用好各种间接优惠政策,改变目前税收手段运用过于单一化的现状,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的调控效力。
4,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制化
以美国税收政策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将新能源税收政策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条文中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新能源税收政策效力层次低、政出多门等现象。我国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层级偏低,有必要加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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